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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朋友說,我覺得晶晶敗訴是不令人意外的事情,如果今天晶晶勝訴了,我才會訝異到下巴掉下來。畢竟這個保守的社會不是多幾部「孽子」「孤戀花」或是「藍宇」,或是讓少男少女多看幾部BL漫畫小說,就可以讓普羅大眾接受這個社會真的有不少的「男男」「女女」活在這個社會,人們的生活裡。


晶晶書店賣的東西真的有這麼傷風敗俗嗎?我相信「獨家報導」或是「翡翠」這種出現在社區媽媽美髮店的洗頭良伴,其內容辛辣程度應該會比那些裸露的男體強些。如果男體裸露第三點就是妨害風化的猥褻,那,可能很多漫畫跟小本雜誌都要通通消失在租書店裡吧。不然要查緝應該先查離島的雜貨店,三點全露的情色書刊可是阿兵哥孤苦在外的慰藉啊。


前年我陪朋友參加同性戀大遊行,結果一不小心就被走到隊伍前頭。因為朋友是負責舉彩虹旗的,她又和另一位台大浪達社的女生當是排頭,我要幫她照相,理所當然的就變成好像在幫隊伍開路的。


其中我還被一位記者攔下來,對方遞上他的名片說他是蘋果日報的記者要訪問我,我說你訪問一個異性戀幹麻,我應該不是你想訪問的對象吧。這名男子明顯的愣了一下,接著又問我說可不可以介紹幾個團體讓他訪問?我指指在後面的熱熱鬧鬧鑼鼓喧天的「熱線」,說要訪問就訪問熱線吧;這名記者顯然沒好好做功課,竟然問我熱線是什麼。


我其實很想回答他,熱線你和我;有了熱線阿扁總統都可以直接跟小布希對話;然後再順便貓他一拳。


我不過想幫朋友照相,卻不斷的被各家媒體的攝影記者推擠碰撞到可取景的範圍外,有的甚至會指揮彩虹旗的掌旗人說高一點,低一點,停一下我要拍。這下我徹底了解到記者們搶新聞的剽悍。其實記者也不過就是拍拍彩虹旗和一些變裝的酷兒(Queer)朋友們,明天再報紙版面上也就是一個小小的角角告訴大家昨天有一群喜歡打扮的花枝招展的同性戀在街上大搖大擺的遊行,然後用花車喇叭告訴(或是驚嚇)路邊的民眾說:「我愛同性戀!」「同性戀愛你們!」


然後就沒有了。


其實這個社會對於同性戀不友善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還有一些人會對於同性戀會有奇怪的幻想(俊帥,有才氣,會打扮,會煮菜),但是同性戀除了性別傾向外其實還是一般人啊。


晶晶的敗訴是來自於這個社會的衛道人士對於同性戀深層恐懼的反撲,認為如果公開陳列年輕俊美多汁的男體(或是女體),以及一些同性戀的書籍,就會引誘更多的人走向同性戀這條歧路。這個有點像是回到早期婦運的身體解放運動一樣,「我要性高潮,不要性騷擾」嚇壞了多少哥哥爸爸等保守人士。到現在,身體解放了,性別解放了,我們的社會秩序人倫也因此而崩解嘛?事實上沒有。晶晶的男體書籍不能是女性同胞買回去觀賞,正如眾多男性家中珍藏的那本宮澤理惠寫真集一樣嘛?


我是不是同性戀?這個問題不重要嘛,不喜歡你可以轉台啊(丟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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